关于核准石峰区天源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28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石发改核〔2019〕9号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石峰区天源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的
批复
株洲循环经济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石峰区天源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请示》(株循资〔2019〕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石峰区政府投资公司投资项目指导性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株石政办发〔2019〕2号)的要求 ,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循环经济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石峰区天源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48-02-019945。
3. 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北岭社区(俗称北门市场)。
4. 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原农贸市场部分拆除工程、翻新装修工程、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等。本项目改造面积2974.11平方米,其中:市场摊位54个、商铺60个。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633.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28.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7.45万元(其中临时过渡市场建设费用200万元),预备费77.77万元。本项目为公司自营性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6.建设工期:3个月。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和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不得经营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之外的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5.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6日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 (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