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二期膜布拉杆式单车棚新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30 【字体大小:

 

 

 

株石发改核〔20198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二期膜布拉杆式单车棚新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二期膜布拉杆式单车棚新建工程的请示》(株轨股请〔2019〕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区政府对你单位《关于核准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二期膜布拉杆式单车棚新建工程的请示》(株轨股请〔2019〕13号)的批复意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二期膜布拉杆式单车棚新建工程。

3. 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二期C3、C4、C5、C6单层厂房旁。

4.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单车棚主体、广告牌及4台10路充电桩的建设。单车棚长45米、宽3米、高2.4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万元,预备费3.7万元。本项目为公司自营性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6.建设工期:2个月。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和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不得经营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之外的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5.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427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