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株洲市石峰区九郎驿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30 【字体大小:

 

 

 

株石发改审〔201950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株洲市石峰区九郎驿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绿色九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石峰区九郎驿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九郎字【2019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石峰区政府投资公司投资项目指导性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株石政办发【20192号)的要求,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株洲市石峰区九郎驿站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78-01-014387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北面九郎山附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3715(合35.57亩),包括景观工程和绿化工程。其中,景观工程具体规模为新建整石台阶173级、平台1124.10㎡、1座八角亭、仿木纹栏杆37.40m、水景驳岸279.40㎡、片石边沟207.35m、排水管23.10m1座泄水井、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206.80㎡、自然青石板15.07㎡、混凝土墙46.04㎡、石材栏杆47.63m、连廊30.58m以及片石挡土墙119.90m等;绿化工程包括种植乔灌木和地被等景观植物。

四、项目总投资398.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81.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3万元,预备费用3.81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防洪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以本批复为最高上限值,最终控制价以财政审定的预算价为依据并按预算价组织招投标,征地拆迁费用及报批费以国土、房产征拆办依法认定的价格为准。要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