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株洲市石峰区茅太新村渠道治理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30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石发改审〔2019〕49号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株洲市石峰区茅太新村渠道治理工程项目的批复
株洲市石峰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石峰区茅太新村渠道治理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株石农字【2019】2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的会议纪要》(株石绿办发【2018】23号)的要求,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实施株洲市石峰区茅太新村渠道治理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76-01-014432。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茅太新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茅太新村境内1km长河道岸线全线采用格宾护角+雷诺护坡,部分过窄河道进行扩挖,以满足行洪要求;下游新建钢坝一座,坝高1m,长10m。。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14.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60.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41万元,预备费15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四、建设工期8个月。
五、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六、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请接文后,加快开展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按照《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石政发〔2016〕6号)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2 日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