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峰区先锋安置小区排水渠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30 【字体大小:

 

株石发改审〔201948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石峰区先锋安置小区排水渠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石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石峰区先锋安置小区排水渠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株石建字【20194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石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株石政办发【20191号)的要求,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石峰区先锋安置小区排水渠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78-01-013724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先锋安置小区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新建W*H=3.0m*2.0m排水渠道,渠道长约337.1m,渠道两端分别新建一个1.44m*1.68m八字式排口和一个2.5m*2.2m八字式排口,渠道两侧新建挡土墙,挡土墙总长671m

四、项目总投资568.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31.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9.95万元,预备费用27.0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为5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防洪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以本批复为最高上限值,最终控制价以财政审定的预算价为依据并按预算价组织招投标,征地拆迁费用及报批费以国土、房产征拆办依法认定的价格为准。要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522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