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峰区易涝点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30 【字体大小:

 

 

株石发改审〔201947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石峰区易涝点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石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石峰区易涝点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株石建字【201939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石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株石政办发【20191号)的要求,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石峰区易涝点清淤工程,项目编码2019-430204-48-01-014299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人民路大坝街疏浚管道总长2837米,清淤量3743 立方米;铜塘港疏浚管道总长3978米,清淤量3676 立方米;先锋社区枫树坪疏浚管道总长1386米,清淤量248 立方米,新增排水砼管d1000 雨水管64 米,直径1500圆形砼雨水检查井2座,直径700可调试防沉降井盖1座,d1000八字式排口1座,路面破除与恢复279平方米;人民北路(人民路铁桥白石港)疏浚管道总长341米,清淤量33 立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295.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51.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69万元,预备费用14.0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防洪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以本批复为最高上限值,最终控制价以财政审定的预算价为依据并按预算价组织招投标,征地拆迁费用及报批费以国土、房产征拆办依法认定的价格为准。要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522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