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二期主入口提质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26 【字体大小:

 

 

株石发改核〔20193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二期主入口提质

工程项目的批复

 

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轨道交通创业园二期主入口提质工程的请示》(株轨股请〔2019〕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石峰区政府投资公司投资项目指导性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株石政办发〔2019〕2号)的要求,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二期主入口提质工程。

3. 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联诚路137号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二期。

4.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雕像主体和雕像基座两大部分。雕像主体高12.85米,宽9.98米,侧宽最厚处6米;雕像基础框架采用304不锈钢。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万元,预备费1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6.建设工期:4个月。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和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不得经营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之外的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5.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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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