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清水塘街道办事处天桥街96号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26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石发改审〔2019〕34号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清水塘街道办事处天桥街96号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批复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石峰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清水塘街道办事处天桥街96号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石峰区政府对你局《关于开展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沈家湾社区天桥街96号后侧边坡垮塌勘察、设计工作的请示》的批示意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清水塘街道办事处天桥街96号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92-01-010452。
二、该项目位于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天桥街96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截排水沟工程、清除崩滑堆积体工程、格构锚杆工程、地坪硬化工程、防护栏工程、拆除修复工程和监测工程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75.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59.6万元。最终投资额以财政部门审查意见为准。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四、 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抢险救灾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严禁项目业主借应急抢险名义搭车建设与应急抢险无关内容。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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