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雪峰岭1936广场靠近田心东站东北侧的山体滑坡抢险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26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石发改审〔2019〕32号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雪峰岭1936广场靠近田心东站东北侧的山体滑坡抢险工程项目的批复
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雪峰岭1936广场靠近田心东站东北侧的山体滑坡抢险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株清置业【2019】1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区政府对《关于雪峰岭1936广场靠近田心东站东北侧的山体滑坡抢险建设的请示》(株清置业【2019】13号)的批示意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划实施雪峰岭1936广场靠近田心东站东北侧的山体滑坡抢险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204-48-01-009601。
二、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轨道科技城中部雪峰岭1936广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对雪峰岭1936广场靠近田心东站东北侧的山体进行抢险,新建挡土墙约1000立方米、排水沟约2000米、工字钢桩250根(每根9米长)、钢管注浆250根(每根7米长)、挂网喷播约2000立方米、草皮护坡约14000平方米和土方整理约5000立方米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99万元,其中工程费约3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万元,预备费8万元。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五、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须依规办理。
七、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批复内容和批复标准。
请接文后,加快开展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按照《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石政发〔2016〕6号)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日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