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石峰区柴油机厂生活区棚户区改(扩、翻)建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的批复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25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石发改招〔2019〕1号
关于核准石峰区柴油机厂生活区棚户区改(扩、翻)建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的批复
株洲市石峰区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石峰区柴油机厂生活区棚户区改(扩、翻)建工程施工招标方式核准的函》(株石城字 【2019】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石峰区柴油机厂生活区棚户区改(扩、翻)建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860.87万元,其中工程费约729.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94万元,预备费40.99万元。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屋面“平改坡”改造、梁板墙结构加强、外墙面改造、楼梯间改造、排水系统改造、小区路面改造和小区照明改造等。
石峰区柴油机厂生活区棚户区改(扩、翻)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拟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规定,区发改局负责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18】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施工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石峰区柴油机厂生活区棚户区改(扩、翻)建工程的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局。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9日
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