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伟平
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 石峰区人民政府2楼
0731—22629916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财政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执行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二)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负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三)拟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牵头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等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八)指导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区本级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承担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十四)会同区纪委开展“互联网+监督”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预算股;
(三)国库股;
(四)社保股;
(五)行财股;
(六)经济产业股;
(七)国资采购股。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二)区财政事务中心;
(三)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