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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信访局机构信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办理人民群众和给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的来信来访。
  (三)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区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拟办的信访事项,检查督促,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来信来访中反映本级或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突出问题。
  (六)协调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处理信访问题,协助区直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并负责检查、督促、考核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七)负责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
  (八)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众越级上访事件,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统筹调配人员、车辆等;
  (九)参与组织、检查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信访秩序、处理违法行为。
  (十)受理、办理应由区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申请并对已终结的信访事项进行备案。
  (十一)会同稳定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
  (十二)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了解和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群众的合理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十三)行使改进工作、追究责任、完善政策, 对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十四)对信访人中的困难群体进行救助救济。
  (十五)抓好全区信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信访干部业务素质。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接访股;

  (三)办信股。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区信访接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