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勇
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
0731-22232637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市下拨的区级保障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拟订全区特困人员特殊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全区慈善工作,指导筹募善款、扶贫救困、慈善救助、社会捐助等工作。
(四)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区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建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的有关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残疾人福利工作,承担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九)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等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承担全局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与内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承担民政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申报、固定资产核销、票据管理等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区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等职责。承担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儿童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保护孤儿、农村留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合法权益。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承担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救助的法规、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特困人员特殊救助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区慈善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拟订全区慈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日常慈善工作,承办上级政府和部门交办的有关慈善事务;负责接受慈善捐款、捐物,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对弱势群体开展安老、扶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加强慈善事业宣传工作,提高社会慈善意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低收入家庭政策研究、宣传交流培训等工作。
(二)区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老龄工作有关公益性事务服务职责
(三)区敬老院(老年休养院、光荣院)。主要职责:服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颐养社会其他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