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拟实施时 间 | 决策实施依据 | 工作计划 | 是否需要听证 |
1 | 《石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 区人社局 | 2025年9月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审计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自然资源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公安局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株洲市审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株洲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株人社发〔2024〕7号) | 2025年1月,全面梳理上级有关政策;2月结合我区实际,着手文件起草工作;3月向全区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4月,就反馈情况进行讨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再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 否 |